私募股权基金可参与“债转股” 运营要点分析

来源:爱游戏官网平台入口-PE保护膜    发布时间:2025-04-19 23:54:28

  在今年4月央行联合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以及外管局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私募产品能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至此,私募股权互助基金已被编入开展债转股的“正规军”。作为私募股权互助基金的一种特殊类别,债转股基金除应遵守适用于私募股权互助基金的一般性规定之外,还应符合债转股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

  现行规定鼓励债转股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建立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制度,鼓励有着非常丰富企业管理和重组经验的机构投资的人参与债转股,依法建立合格个人投资商识别风险和自担风险的信用承诺制度。合乎条件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债转股基金出资。此外,现行规定也对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在设立债转股基金开展债转股时,所涉及的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和信息公开披露提出了要求,即应明确告知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债转股项目。私募股权基金在实施机构和进行债转股基金募集时,应严格遵守适用于私募股权互助基金的相关规定。

  现行规定允许通过协商并经法定程序把债权转换为优先股。允许合乎条件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向实施机构发行优先股募资还债,并允许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银行债权转为优先股。由于非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政策尚未出台,对于拟实施债转优先股的非公众公司债转股项目,实施机构须事先向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方案,经同意后以试点方式开展。在投资阶段,对于债转股基金而言,务实而可行的做法是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自治原则和《合同法》规定的意思自治原则,通过公司章程和债转股协议,约定特别的表决权机制、优先分红权以及优先分配补偿权机制等以保障债转股基金的合法权益。

  债转股实施后,要保障实施机构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依据法律、公司章程和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派员参加企业“三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等,督促对象企业持续改进经营管理,并在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依法采取一定的措施,制止损害股东权益行为。当持股风险因对象企业发生不利变化而显著增大时,应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实施机构可与对象企业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如对象企业为上市公司,债转股股权可依法转让退出,如为非上市公司,则鼓励利用并购、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现行规定也鼓励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与相关主体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如股权退出涉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转让,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私募互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互助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方法(试行)》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变更控制股权的人、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本案系统向基金业协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如果您遇到私募基金问题,可以拔打免费私募基金法律咨询电话:(同微信),专业私募基金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基金业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互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来进行核实。如果您遇到私募基金问题,可以拔打免费私募基金法律咨询电话:,专业私募基金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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